6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——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(2019—2023)》。
人民法院开始着手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,老赖们颤抖吧!
《纲要》由总体要求、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部分组成。主要任务包括十个方面,每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,共计53项。
更重要的是对每项工作任务对要达到的目标、采取的措施都有明确规定,能确定完成时限的,规定了完成时限。《纲要》可以说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,下面我们详细看一下重点内容:
1、“3+1”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,其中的“3”是指三个90%,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%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,90%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,执行信访案件90%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。“1”是指一个80%,即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%。
2、完善“1+2+N”执行信息化系统,即:加快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,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,以网络查控、评估拍卖、信用惩戒、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。
3、加大财产调查力度。落实财产报告制度,加大对不报告、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,增强制度威慑力。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,或者有隐匿财产、财产凭证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,坚决采取搜查措施。
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,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,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,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、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,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,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。
4、2019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财产评估系统,建立全国性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,逐步形成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新模式。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建设。落实网拍优先原则,拓展网络拍卖使用范围,提高财产变现的及时性。
5、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系统。通过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,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、自动监督、自动惩戒。
6、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,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。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,对于错误纳入、未及时屏蔽、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。另外,还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,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。
7、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,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。配合公司法的修改工作,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、财务管理制度、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,从源头遏制转移、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。
8、加快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,将执行权区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。
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,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“法官+法官助理(执行员)+法警+书记员”团队办案模式。
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,建立健全仲裁、公证、律师、会计、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。
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,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、打击拒执行为、收集证据等作用,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。
9、健全异地执行协作和协同执行机制。强化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,健全以执行事项委托为主的全国统一协作执行工作机制,建立异地执行向上一级法院和执行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制度,切实强化上级法院的案件管理责任,加强对异地执行的协助和保障。
10、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行为。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,依法适用罚款、拘留、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。
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,联合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,解决司法拘留“送拘难”、拒执罪“立案难”等突出问题,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。
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、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,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。
11、 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。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,选择重点案件,采取内外联动、上下联动等手段查明事实,依法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、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予以惩戒。
加强对滥用异议权、诉权问题的研究,进一步明确滥用异议权、诉权拖延、规避执行的处罚程序和标准。研究被执行人转移、隐匿财产的具体形式,有针对性地完善财产追回等制度。
人民法院以钉钉子精神对执行难中的一个一个问题抓解决,一项一项措施抓落实,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推动解决执行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。
在此,我们必须为人民法院点赞!
现在被执行人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,2019年5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实施了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,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,在《执行通知书》和《报告财产令》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:
1.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限制出入境,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、宣布证照作废等;单位为被执行人,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2、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,虚假报告财产,违反限制消费令,拒不移交车辆等动产的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,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、拘留。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,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、土地的,执行人员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,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、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之一,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,应当在10日内作出拘留决定;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5、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,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。
我们可以看法院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,罚款不行就是拘留,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,可以说措施是非常严厉了。
网上经常曝出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,孩子高考考上知名大学,学校却不予录取,子女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面试,最后却无法通过政审。
甚至女儿婚礼现场遭执行,礼金还不够执行,法官宣布,扣押其闺女的陪嫁物品,通过拍卖后进行清偿,
自己失信,拒不执行,房子被拍卖,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账户都被查封,上不了高速,买不了飞机票,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,事业不能当高管,经常被APP弹窗,报纸公告,还有失信彩铃等等。
这些你都可以无所谓,但子女的前途怎么办?
更为严重的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最高七年,真的不少了!想想都可怕,抓紧还钱吧!
所以请注意尽快清偿你的债务!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诸多限制,影响自身还波及家人,最后千言万语劝一句话,有事没事千万别当老赖。
从现在做起,珍惜个人信用记录。讲信用、守承诺!信用,是你未来最大的财富。